媒体报道

转载 中国残联: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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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阅读 2025-07-01

  1.建议使用“残疾人”这一法定称谓■◆■★★★,“残障人士”等残疾人乐意听到的称呼也可酌情使用;

  3. 注明身份时,只打职务、通用称谓即可,类似■◆“北京市民XXX★◆”,无需强调残疾人身份;

  为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,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◆◆,中国残联宣文部印发了《关于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》,公布了10条关于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的规范称谓。

  9■◆★◆★★. 目前我国已从■■“无障碍设施建设”慢慢向整体“无障碍环境建设”过渡,因此提到无障碍时,可多用打造“无障碍环境”等表述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