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载 中国残联: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
媒体报道
媒体报道
1.建议使用“残疾人”这一法定称谓■◆■★★★,“残障人士”等残疾人乐意听到的称呼也可酌情使用;
3. 注明身份时,只打职务、通用称谓即可,类似■◆“北京市民XXX★◆”,无需强调残疾人身份;
为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,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◆◆,中国残联宣文部印发了《关于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》,公布了10条关于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的规范称谓。
9■◆★◆★★. 目前我国已从■■“无障碍设施建设”慢慢向整体“无障碍环境建设”过渡,因此提到无障碍时,可多用打造“无障碍环境”等表述;
联系方式
0571-86257886
© 2024海南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首页,凯发k8(中国)天生赢家,K8·凯发(中国)·一触即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琼ICP备112001430号
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:(琼)-非经营性-2021-0031